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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区域经济 促进稳定就业
编稿时间: 2009-12-14 12:18:26 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北湖区劳动局王谦 字体: (双击滚屏)

随着北湖区委、区政府打造“一区三中心”战略目标的全面实施,就如何在我区建设“核心城区、商贸中心、物流中心、旅游休闲中心”的同时扩大就业容量,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为北湖区优势产业和园区企业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支持等问题,北湖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应在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创新思维,多出措施和办法。

一、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区级就业服务机构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将北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作为我区开展就业服务的综合性场所,提高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基层机构的属地优势,将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触角主动向几个领域延伸。

(1)           服务进重点项目

在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2009年新增加的岗位要纳入劳动用工备案范围,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北湖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空岗申报,北湖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等集中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2)           服务进园区

北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工业小区、智通科技产业基地等园区企业管委会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我区农村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就地就近找到满意的工作。

(3)           服务进高校

区劳动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摸清高校毕业生底数,除了为高校毕业生举办求职招聘活动外,还应在高校和高职院校设立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咨询点和信息发布点,定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受理和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的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等问题。

(4)           服务进社区

结合北湖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质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工勤岗位中新增加的岗位需求,引导和鼓励各部门单位通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统筹招工安置,鼓励社区开设家政服务、医护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性岗位,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渠道。

二、    依托城市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1)           推动全民创业浪潮

成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管理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我区第三产业发达的区位优势,将所有在建商贸旅游区和专业市场的招商活动与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捆绑进行,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定期开展创业项目推荐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新创办企业,积极吸纳就业。

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设立专门机构开展个人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创业贷款业务,将个人经营创业贷款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加强与市级担保机构的协调合作,简化创业贷款申报程序,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和符合当地旅游特色的“农家店”项目要优先立项扶持,对有发展前景和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创业主体给予二次贷款。

为降低担保条件放宽而带来的资金风险,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

(2)           引导摊贩经济,实现和谐共赢

城市小贩是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一种,它们虽然对市容市貌有影响,但确实解决了许多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很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赖以生存的途径,对于城市来说也有它们的优点:为普通民众提供生活便利廉价的消费品,丰富城市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一味通过城管执法去:“堵”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具体能否尝试以下办法:在不影响交通和卫生的原则下,在城区主要街道开辟一些合适的地段,政府集中设立一些统一标志的活动摊位,摊位要面积小但数量大,对于办了相关手续的摊贩允许其进入指定摊位经营;在背街小巷,由所在的街道、社区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原则下划定一些合适的地段,办了相关手续的摊贩允许其进入指定摊位经营。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和超出范围乱摆的摊贩再坚决取缔。通过变“堵”为“疏”缓解城市管理和弱势群体生存的矛盾。

三、    发挥政策效应,做好统筹协调

1)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自主招用劳动力或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本省城乡劳动者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以鼓励和支持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

  2)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采取“校企联办”等方式对返乡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按每人次600元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让返乡农民工带着本领进厂就业;鼓励28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农村青年免试就读技工学校,对其中就读的返乡农民工给予700-1300/人的学费补贴,以延缓他们进入失业登记范围的时间;对登记失业的大学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按400-7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提高大学生的实操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3)落实税收、收费优惠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各项服务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4)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应根据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并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主管部门和园区主管单位职能。实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制度,完善落实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砍保工作进展。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支持和动员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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