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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图)
编稿时间: 2011-11-14 16:58:05 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不详 字体: (双击滚屏)

 

 

 

 

 

 

 

 

 

 

 熟悉环境、有备无患

(1)观察紧急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门等各种指示标志。(2)熟悉紧急通道、安全出口、通廊、避难层、楼梯的位置。(3)了解消防电梯、灭火器材、警铃的位置。

 沉着冷静,遇事不慌

(1)应听清所处场所广播中所告诉的着火楼层及逃生路线、方法。(2)正确判断自己的位置,选择最近的路线逃离危险环境。(3)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消防电梯,千万不要去乘普通电梯。(4)无法逃离时,可逃至火势、烟雾难以蔓延到的地方等待救援。

 利用疏散通道逃生

(1)初期火灾阶段,充分利用室内、外楼梯逃生。(2)乘坐消防电梯、通过防火通道逃生。(3)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4)人多拥堵时,要马上转移到另外通道逃离。

 高层建筑火灾怎样逃生

(1)迅速辨明起火方位,然后再决定逃生路线,以免误入“火口”。(2)用湿毛巾、毛毯、被单将头、身体裹好,通过危险区。(3)如浓烟太大,要贴近地面或墙根爬行。(4)烈火封门时,不要开门,向门上多泼些水,延缓蔓延时间。(5)距离楼顶较近,可直奔楼顶平台或阳台,耐心等待救援人员。(6)无论遇到哪种情况,不要直接下跳,因为那样只有死而无一生。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公众聚集场合逃生办法

 

 

 

                               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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