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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投资者来我镇农牧业综合开发,引进优良品种、高新技术,建立农业产品流通、生产和深加工基地。
2、鼓励投资者来我镇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收购兼并租赁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投资。
3、鼓励投资者来我镇生产出口商品和生产基地,提高产品档次,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
4、鼓励投资者来我镇开发小城镇建设,从事综合性的社会服务行业。
5、要为投资者生产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要依法行政,有章可循。不得干扰投资者生产经营活动。
6、要为投资者的水、电、路、用地、子女就业给予同等的待遇和优惠政策。
7、保护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对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给予坚决打击,依法追究责任。
8、来我镇办厂各个方面由政府协作办理,投资企业实行无费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有什么事和问题负责协调解决。
9、从2007年起,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凡引进落户到我镇的项目、企业,对提供信息的中介人、促成人从该企业三年内产生的税收,镇政府实得部分提取5%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落户企业所在村、组对项目落户、建设、环境优化作出贡献的,镇政府从项目产出税收政府实得部分拿出10%用于奖励村、组,支持和壮大村、组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发展。
华塘镇人民政府
2008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