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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核发
编稿时间: 2009-08-18 15:12:00 来源:区林业局 作者:不详 字体: (双击滚屏)

单位名称:郴州市北湖区林业局

组织机构代码:00653420—6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内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核发

许可对象:省内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依据:

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省政府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件

许可条件:来源合法,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数量:数量无限制

许可方式:核准

审批决定机关: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提交方式

材料类型

材料名称

份数

文件类型

受理

窗口提交

证照类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猎捕证

1

纸质文件

许可程序:

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程序:

申请人出示《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猎捕证,依法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窗口受理(即时)→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核验→交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窗口****

许可收费:按收购价的5%收取(湘价费[2001]262号《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执行人信息:

执行人信息

环  节

执行人

用户名

部  门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受理

 

 

区检疫站

 

 

 

承办

 

 

区检疫站

 

 

 

制证

送达

 

 

区检疫站

 

 

 

 

法律效力:

  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经审批合格后取得《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存在原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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