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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郴州市北湖区林业局
组织机构代码:00653420—6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省内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核发
许可对象:省内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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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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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省政府 |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即办件
许可条件:来源合法,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数量:数量无限制
许可方式:核准
审批决定机关: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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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提交方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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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窗口提交 |
证照类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猎捕证 |
1 |
纸质文件 |
许可程序:
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程序:
申请人出示《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猎捕证,依法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窗口受理(即时)→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现场核验→交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窗口****
许可收费:按收购价的5%收取(湘价费[2001]262号《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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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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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节 |
执行人 |
用户名 |
部 门 |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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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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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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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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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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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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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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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运输、携带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经审批合格后取得《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存在原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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